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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2026-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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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防水","混凝土","技术规程","DB37","5058"]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DB DB37/T 5058-2023 J XXXX-2023 自防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Self-waterproof Concrete (报批稿) 202x-xx-xx 发布 202x-xx-xx 实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建 设厅 联合发布 山 东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自防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Self-waterproof Concrete DB37/T 5058-202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 XXXX-2023 主编单位:山东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 批准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202 4 年 月 日 前 言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22年第二批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鲁建标字〔2022〕14 号) 要求,山东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应用实践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并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对原《微膨胀防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DB37/T 5058-2016 进行了全面修订。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原材料;5.混凝土性能;6.设计;7.混凝土生产与施工;8.质量检验与验收。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 1.将标准名称调整为《自防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2.增加了氧化镁类混凝土膨胀剂、钙镁复合类混凝土膨胀剂、温控型镁质抗裂剂、水化温升抑制剂和防裂抗渗复合材料的指标要求和应用规定;3.增加了“防裂设计”和“ 防水构造设计 ”两节,规定了采用自防水混凝土的工程应进行防裂设计和防水构造设计的要求;4.增加了自防水混凝土的混凝土限制膨胀率的设计参考值;5.更新了对自防水混凝土养护的规定;6.质量检验和验收方面,增加了对自防水混凝土用原材料进场验收的规定;7. 补充完善了相关的附录资料。 本规程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山东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单位在标准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山东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南辛庄西路 276 号,邮编:250022 ,电话:0531-87963860 ,E-mail: 15053166918@163.com),以便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山东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 参编单位:山东省华冠建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武汉源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省交通科学研究院 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华材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张明征 王 志 靳志刚 邵海涛纪宪坤 方 博 郭保林 韩振林李胜旺 武春阳 常明仕 王晓明陶 锐 高 健 殷际运 郭 健李 勇 程 鹏 田延刚 刘甲旺张 坤 刘海青 丁立华 主要审查人员:刘 立 鲁统卫 袁惠星 冯竟竟侯鹏坤 李 晖 董士文 葛序尧谢慧东 目 次 1 总 则 1 2 术语和符号 2 2.1 术 语 2 2.2 符 号 3 3 基本规定 4 4 原材料 5 4.1 水 泥 5 4.2 骨 料 5 4.3 矿物掺合料 6 4.4 外加剂 6 4.5 拌合用水 8 4.6 其他材料 9 5 混凝土性能 10 5.1 拌合物性能 10 5.2 力学性能 10 5.3 抗裂防水性能 10 5.4 长期与耐久性能 12 6 设 计 13 6.1 一般规定 13 6.2 配合比设计 13 6.3 防裂设计 14 6.4 防水构造设计 14 7 混凝土生产与施工 16 7.1 原材料进场与贮存 16 7.2 计量 16 7.3 生产与运输 16 7.4 浇筑与养护 17 8 质量检验与验收 20 I 8.1 原材料质量检验 20 8.2 自防水混凝土性能检验 20 8.3 自防水混凝土工程评价与验收 21 附录 A 自防水混凝土系统防水构造 23 附录 B 氧化镁类混凝土膨胀剂、钙镁复合类混凝土膨胀剂、温控型镁质抗裂剂 的限制膨胀率试验方法 38 附录 C 自防水混凝土限制膨胀率试验方法 41 附录 D 混凝土绝热温升降低率试验方法 44 本规程用词说明 46 引用标准名录 47 附:条文说明 50 II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and Symbols 2 2.1 Terms 2 2.2 Symbols 3 3 Basic Requirements 4 4 Materials 5 4.1 Cement 5 4.2 Aggregate 5 4.3 Mineral admixture 6 4.4 Chemical admixture 6 4.5 Water 8 4.6 Others 9 5 Properties of Concrete 10 5.1 Mixture properties 10 5.2 Mechanical properties 10 5.3 Property of crack-resistance and waterproofing 10 5.4 Long-term properties and durability 12 6 Design 13 6.1 General requirement 13 6.2 Mix proportion design 13 6.3 Anti-cracking design 14 6.4 Waterproof structure design 14 7 Concrete Production and Construction 16 7.1 Entry and storage of raw materials 16 7.2 Measurement 16 7.3 Production and transport 16 7.4 Pouring and curing 17 8 Quality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20 8.1 Quality inspection of raw materials 20 8.2 Performance inspection of self-waterproof concrete 20 8.3 Assessmnet and acceptance of project with self-waterproof concrete 21 Appendix A The Watertight Construction of Self-waterproof Concrete 23 III Appendix B Test Method for Limiting Expansion Rate of Mortar with Magnesium Oxide Expansive Agents ,Calcium and Magnesium Oxides Based Expansive Agents And Magnesium Oxide Anti-cracking Agents with Temperature Suppression 38 Appendix C Test Method for Limiting Expansion Rate of Self-waterproof Concrete 41 Appendix D Test Method for Reduction Rate of Adiabatic Temperature Rise of Concrete 44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 46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47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50 IV 1 总 则 1.0.1 为规范自防水混凝土的应用,保证防水工程质量,遵循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自防水混凝土的原材料控制、性能控制、设计、生产与施工、质量检验与验收。 1.0.3 自防水混凝土的配制、设计和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 术 语 和 符 号 2.1 术 语 2.1.1 自防水混凝土 self-waterproof concrete 混凝土中掺加功能性材料,通过配合比优化设计,进行严格的原材料、生产、施工质量控制,制成的具有良好的拌合物性能、力学性能、耐久性能和长期性能,使主体结构兼具承重、围护和防水功能的混凝土。 2.1.2 自防水混凝土系统 self-waterproof concrete system 主体结构采用自防水混凝土,同时对变形缝、后浇带、施工缝等细部构造进行防水密封处理,并根据工程需要增加外设防水层或构造防水措施的防水体系。 2.1.3 氧化镁类混凝土膨胀剂 magnesium oxide expansive agents for concrete与水泥、水拌和后经水化反应生成氢氧化镁的混凝土膨胀剂。 2.1.4 硫铝酸钙类混凝土膨胀剂 calcium sulphoaluminate expansive agents for concrete 与水泥、水拌和后经水化反应生成钙矾石的混凝土膨胀剂。 2.1.5 氧化钙类混凝土膨胀剂 calcium oxide expansive agents for concrete与水泥、水拌和后经水化反应生成氢氧化钙的混凝土膨胀剂。 2.1.6 硫铝酸钙-氧化钙类混凝土膨胀剂 calcium sulphoaluminate-calcium oxide expansive agents for concrete 与水泥、水拌和后经水化反应生成钙矾石和氢氧化钙的混凝土膨胀剂。 2.1.7 钙镁复合类混凝土膨胀剂 calcium and magnesium oxides based expansive agent for concrete 由轻烧氧化镁膨胀材料与氧化钙类或硫铝酸钙-氧化钙类膨胀材料按照一定比例复合的混凝土膨胀剂 。 2.1.8 防裂抗渗复合材料 anti-crack and anti-permeability composite materials 由具有密实减缩作用的粉体材料与合成纤维等按一定比例复配制得,掺入混凝土中可提高其防裂和抗渗性能的一种材料。 2 2.1.9 水化温升抑制剂 concrete temperature rise inhibitor 一种掺入水泥混凝土中,可以有效降低水泥水化加速期水化放热速率,且基本不影响水化总放热量的外加剂。 2.1.10 温控型镁质抗裂剂 magnesium oxide anti-cracking agent with temperature suppression 以氧化镁类混凝土膨胀剂和水化温升抑制剂为关键组分,具有补偿混凝土收缩变形和降低混凝土水化温升功能的外加剂。 2.1.11 外涂型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 cementitious capillary crystalline waterproofing admixture 以硅酸盐水泥、石英砂为主要成分,掺加一定量活性化学物质制成的粉状材料,经与水拌合后调配成可刷涂或喷涂在水泥混凝土表面的浆料;亦可采用于撒压入未完全凝固的水泥混凝土表面。 2.2 符 号 D——结构最小截面尺寸; T——平均环境温度; Δε(28d-3d)——胶砂试件在指定条件下养护 28d 的限制膨胀率与养护3d 的限制膨胀率的差值; Δε(28d-7d)——胶砂试件在指定条件下养护 28d 的限制膨胀率与养护7d 的限制膨胀率的差值; Δξ(28d-7d)——混凝土试件在 40℃水中养护 28d 的限制膨胀率与养护7d 的限制膨胀率的差值。 3 3 基本规定 3.0.1 表 3.0.1 中所列的工程部位宜使用自防水高性能混凝土。 表 3.0. 1 自防水混凝土宜使用的工程部位 序号 工程类别 工程部位 1 工业与民用建筑 防水基础底板或承台、抗渗外墙、超长连续防渗外墙、防渗楼屋面板、防渗池壁板、止水层、止水墙、挡土墙、防渗后浇带等 2 水利水电工程 水坝、水电站地下泵房、渠道和管道、蓄水池、涵洞、闸墩等 3 水处理工程 污水池、蓄水池、中水池、渠道和管道、闸板等 4 市政工程 隧道、地铁、道路防渗结构、超长抗渗路面板、市政给排水渠道、管道、管廊工程、箱涵等 5 人防工程 地下人防涵洞防渗结构、防护工程等 6 道桥、渡河工程 隧道、桥梁、道路基础防渗结构等 7 港口工程 长期与水接触或处于潮湿环境下的混凝土结构 8 其他工程 堵漏、坍塌、缺陷混凝土结构的填充、修补处理等 3.0.2 自防水混凝土宜采用预拌混凝土。 3.0.3 膨胀剂在自防水混凝土的适用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硫铝酸钙类混凝土膨胀剂适用于长期服役环境温度为 80℃以下的钢筋混凝土结构,不宜用于极干和干旱环境的工程,不宜用于长期处于流动性软水侵蚀环境的工程中。 2 氧化钙类混凝土膨胀剂适用于混凝土浇筑过程中,胶凝材料水化温升导致结构内部温度不超过 40℃的环境。 3 氧化镁类混凝土膨胀剂不宜用于中心温峰值小于 20℃的混凝土结构,不宜用于在冬期施工的最小尺寸小于 150mm 的混凝土结构。 4 4 原材料 4.1 水 泥 4.1.1 制备自防水混凝土时,宜选用强度等级不低于 42.5 级的通用硅酸盐水泥,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 的规定。水泥的 3d 水化热不宜大于 280kJ/kg ,7d 水化热不宜大于 320kJ/kg 。大体积混凝土宜选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GB/T 200 的中、低热硅酸盐水泥。 4.1.2 使用低热微膨胀水泥、明矾石膨胀水泥、 自应力硫铝酸盐水泥、 自应力铁铝酸盐水泥时, 自防水混凝土不宜掺加膨胀剂。 4.2 骨 料 4.2.1 粗骨料的选择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 的规定,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粗骨料宜采用连续级配。 2 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应超过构件截面最小尺寸的 1/4 ,且不应超过钢筋最小净间距的 3/4;对实心混凝土板,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板厚的 1/3 ,且不应超过 40mm。 3 粗骨料中的含泥量不应大于 1.0% 、泥块含量不应大于 0.2% ,坚固性指标不应大于 8%。 4.2.2 细骨料的选择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 的规定,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天然砂宜选用中砂,含泥量不应大于 3.0% 、泥块含量不应大于 1.0%,坚固性指标不应大于 8%。 2 采用人工砂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人工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JGJ/T 241 的规定。 3 不宜单独采用特细砂。 4.2.3 应选用非碱活性骨料。 5 4.3 矿物掺合料 4.3.1 粉煤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的规定,宜采用Ⅰ 、Ⅱ级粉煤灰,当采用C 类粉煤灰时,应进行安定性检测。 4.3.2 粒化高炉矿渣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 的有关规定。 4.3.3 硅灰、石灰石粉和复合矿物掺合料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范》GB/T 51003 的有关规定。 4.3.4 矿物掺合料的放射性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的有关规定。 4.4 外加剂 4.4.1 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 及现行行业标准《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JG/T 223、 《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T 474 、《混凝土防冻剂》JC/T 475 、《混凝土防冻泵送剂》JG/T 377 等的规定。 4.4.2 不同种类膨胀剂的性能指标及使用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硫铝酸钙类、氧化钙类、硫铝酸钙-氧化钙类混凝土膨胀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膨胀剂》GB/T 23439 的规定。 2 氧化镁类混凝土膨胀剂性能指标应符合表 4.4.2-1 的规定。 表 4.4.2-1 氧化镁类混凝土膨胀剂性能指标 项 目 指标要求 检验方法 R 型 M 型 S 型 MgO 含量(%) ≥80.0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 176 烧失量(%) ≤4.0 反应时间(s) <100 ≥100 且<200 ≥200 且<300 《水工混凝土掺用氧化镁技术规范》 DL/T 5296 细度(%) 80µm方孔筛筛余 ≤5.0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GB/T 1345 1. 18mm 方孔筛筛余 ≤0.5 6 续表 4.4.2-1 项 目 指标要求 检验方法 R 型 M 型 S 型 限制膨胀率(%) 20℃水中 7d ≥0.020 ≥0.015 ≥0.015 本规程附录B 20℃水中,Δε(28d-7d) ≥0.020 ≥0.015 ≥0.010 40℃水中,7d ≥0.040 ≥0.030 ≥0.020 40℃水中,Δε(28d-7d) ≥0.020 ≥0.030 ≥0.040 凝结时间(min) 初凝 ≥45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 量、凝结时间、安定 性检验方法》 GB/T 1346 终凝 ≤600 抗压强度(MPa) 7d ≥22.5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 方法(ISO 法)》 GB/T 17671 28d ≥42.5 注:进行凝结时间、抗压强度检测时,氧化镁类混凝土膨胀剂按水泥质量的6%取代部分水泥。 3 钙镁复合类混凝土膨胀剂应符合表 4.4.2-2 的规定。 4.4.2-2 钙镁复合类混凝土膨胀剂性能指标 项目 指标要求 检验方法 Ⅰ型 Ⅱ型 MgO 含量/% ≥30 且≤50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T 176 细度 比表面积(m2/kg) ≥250 《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法》GB /T 8074 1. 18mm 方孔筛筛余(%) ≤0.5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GB/T 1345 含水率(%) ≤1.0 《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GB /T8077 凝结时间(min) 初凝 ≥45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 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 法》GB/T 1346 终凝 ≤600 限制膨胀率(%) 20℃水中,7d ≥0.035 ≥0.050 本规程附录 B 20℃空气中,21d ≥-0.010 ≥0.000 60℃水中,Δε(28d-3d) ≥0.015 , ≤0.060 抗压强度(MPa) 7d ≥22.5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 法)》GB/T 17671 28d ≥42.5 7 注:1 进行凝结时间检测时,钙镁复合类混凝土膨胀剂用量按水泥质量的 10%取代部分水泥。 2 进行抗压强度检测时,钙镁复合类混凝土膨胀剂用量按水泥质量的 5%取代部分水泥。 4 温控型镁质抗裂剂应符合表 4.4.2-3 的规定。 表 4.4.2-3 温控型镁质抗裂剂性能指标 项目 指标要求 检验方法 氯离子(%) ≤0.06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 176 MgO 含量(%) ≥80.0 细度(80µm方孔筛筛余)/% ≤5.0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 筛析法》 GB/T 1345 限制膨胀率(%) 20℃水中,7 d ≥0.015 本规程附录 B 20℃水中,Δε(28d-7d) ≥0.015 40℃水中,7d ≥0.030 40℃水中,Δε(28d-7d) ≥0.030 水化热降 低率 (%) 24 h ≥30.0 《混凝土水化温升抑制剂》 JC/T 2608 7 d ≤15.0 抗压强度(MPa) 7 d ≥22.5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 17671 28 d ≥42.5 注:1 进行水化热降低率检测时,温控型镁质抗裂剂按水泥质量的 10%取代部分水泥; 2 进行抗压强度检测时,温控型镁质抗裂剂按水泥质量的 5%取代部分水泥。 4.4.3 抗侵蚀类外加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防腐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抗侵蚀防腐剂》JC/T 1011的规定。 2 混凝土阻锈剂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阻锈剂应用技术规程》 JGJ/T 192 的规定。 3 混凝土防腐阻锈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防腐阻锈剂》GB/T 31296 的规定。 4.4.4 水化温升抑制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水化温升抑制剂》JC/T 2608 的规定。 8 4.5 拌合用水 4.5.1 拌合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 的规定。 4.5.2 不应使用未经淡化处理的海水。 4.6 其他材料 4.6.1 自防水混凝土可根据工程抗裂需要掺加钢纤维或合成纤维,纤维的品种及掺量应经过试验确定,纤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纤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用钢纤维》GB/T 39147 的规定。 2 合成纤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混凝土和砂浆用合成纤维》GB/T 21120 的规定。 4.6.2 防裂抗渗复合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地下工程混凝土结构自防水技术规范》JC/T 60014 的规定。 9 5 混凝土性能 5.1 拌合物性能 5.1.1 自防水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 50164 的规定,同时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拌合物性能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0 的规定。 5.1.2 自防水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 的规定以及设计要求。 5.2 力学性能 5.2.1 自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轴心抗压强度、静力受压弹性模量、抗折强度、劈裂抗拉强度等力学性能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5.2.2 自防水混凝土的力学性能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 的规定。 5.3 抗裂防水性能 5.3.1 自防水混凝土的抗裂性指标应根据结构最小截面尺寸和结构部位进行设计,抗裂性能指标宜符合表 5.3.1 的规定。 表 5.3.1 混凝土的设计抗裂性能指标 结构最小截面尺寸 D 结构部位 14d 限制膨胀率 (%) 56d 干缩率(×10-6) 250mm 梁板 ≥0.015 ≤380 墙体 ≥0.020 后浇带、膨胀加强带 ≥0.025 - >500mm 梁板 ≥0.015 Δξ(28d-7d) ≥0.005 ≤380 墙体 ≥0.020 后浇带、膨胀加强带 ≥0.020 - 注:1 当结构最小截面尺寸大于 250mm ,且小于等于 500mm时,混凝土限制膨胀率的测试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 的有关规定进行。 2 当结构最小截面尺寸大于 500mm 时,混凝土限制膨胀率的测试方法按本规程的附录 C 进行。 10 5.3.2 针对结构尺寸和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用于自防水混凝土中的膨胀剂可选用硫铝酸钙类、氧化钙类、硫铝酸钙-氧化钙类膨胀剂,氧化镁膨胀剂,温控型镁质抗裂剂,钙镁复合膨胀剂。膨胀剂的选用宜按照表 5.3.2 进行。 表 5.3.2 膨胀剂选用表 结构最小截面尺寸 D 强度等级 膨胀剂选用规则 硫铝酸钙类、氧化钙 类、硫铝酸 钙-氧化钙类膨胀剂 氧化镁膨胀剂 温控型镁质抗裂剂 钙镁复合膨胀剂 R 型 M 型 S 型 250mm ≤500mm 宜选 宜选 不宜选 不宜选 不宜选 宜选 ≥C40 宜选 可选 宜选 不宜选 可选 宜选 500mm ≤1000mm 宜选 可选 宜选 不宜选 可选 宜选 ≥C40 可选 不宜选 宜选 可选 宜选 可选 >1000mm - 不宜选 不宜选 可选 宜选 宜选 可选 5.3.3 对于截面尺寸不超过 400mm 的结构, 自防水混凝土可采用防裂抗渗复合材料或纤维类材料。掺加纤维类材料的混凝土宜采用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 中的早期抗裂试验方法进行抗裂性能评价,单位面积上的总开裂面积不宜大于 400mm2/m2。 5.3.4 用于地下工程的自防水混凝土的抗渗性能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 55030 的规定及防水设计要求。抗渗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的规定。 5.3.5 对于大体积自防水混凝土结构,除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标准》GB 50496 中规定的温控措施外,宜掺加水化温升抑制剂。掺加水化温升抑制剂的混凝土性能指标应符合表 5.3.5 的规定。 表 5.3.5 掺加水化温升抑制剂的混凝土性能指标 项目 指标值 检验方法 凝结时间差(min) ≤300 《混凝土外加剂》 GB 8076 泌水率比(%) ≤100 抗压强度比(%) 7d ≥90 28d ≥100 混凝土绝热温升降低 率(%) 1d ≥15 本规程附录 D 7d ≤10 11 5.4 长期与耐久性能 5.4.1 自防水混凝土的耐久性能应根据结构的设计工作年限、结构所处的环境类别及作用等级进行确定,环境类别和作用等级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 50476 的规定确定,耐久性能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 50476 的有关规定。 5.4.2 自防水混凝土的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的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 的规定。 12 6 设 计 6.1 一般规定 6.1.1 地下工程迎水面主体结构混凝土宜采用自防水混凝土。防水混凝土结构厚度和防水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 55030 的规定。 6.1.2 对于不具备迎水面外防水层施工条件、采用自防水混凝土系统的工程,应制定专项技术方案,方案中涉及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 6.2 配合比设计 6.2.1 自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 的有关规定进行。 6.2.2 各类膨胀剂推荐掺量宜符合表 6.2.2 的规定,实际掺量应根据不同工程设计要求通过试验确定。 表 6.2.2 各类膨胀剂推荐掺量 膨胀剂类型 硫铝酸钙类、氧 化钙类、硫铝酸 钙-氧化钙类混 凝土膨胀剂 氧化镁类 混凝土膨胀剂 温控型镁质抗裂剂 钙镁复合类混凝土膨胀剂 掺量(按胶凝 材料质量百分 比计)/% 8~ 12 6~8 8~ 10 8~ 12 6.2.3 自防水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应及时检测粗骨料、细骨料和其他材料的性能,并应根据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施工配合比。 6.3 防裂设计 6.3.1 采用自防水混凝土的工程应进行结构防裂设计,地下防水工程的结构防裂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地下工程混凝土结构自防水技术规范》JC/T 13 60014 的规定,建筑工程的结构防裂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裂缝防治技术规程》JGJ/T 317 的规定。 6.3.2 采用自防水混凝土的超长混凝土结构,当钢筋混凝土结构伸缩缝的最大间距超过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的规定时,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超长混凝土结构无缝施工标准》JGJ/T 492 的规定进行超长结构深化设计。 6.3.3 当梁、柱、墙中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大于 50mm时,宜对保护层采取有效的构造措施。当在保护层内配置防裂、防剥落的钢筋网片时,网片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25mm。 6.4 防水构造设计 6.4.1 自防水混凝土防水系统的构造宜符合本规程附录 A 的规定。 6.4.2 防水工程主体结构在采用自防水混凝土的同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用下列防水做法: 1 根据工程防水需要可增加外设防水层。 2 排水设施应具备汇集、流径、排放等功能,地下工程集水坑和排水沟应做防水处理,排水沟的纵向坡度不应小于 0.2%。 3 变形缝内侧应增设排水盲管,施工缝、穿墙螺栓孔、穿墙管道根、预留通道接头等防水节点应做加强处理,防水节点的构造宜按附录 A 中的规定进行。 6.4.3 自防水混凝土防水顶板不宜采用现浇空心楼盖或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楼板结构。 6.4.4 外设防水层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能使防水层与主体结构完全贴合防窜水的防水材料及施工方法。 2 卷材与卷材叠合使用时,两层卷材之间应满粘。 3 不同种类的防水材料叠层使用时,材料间应相容。 6.4.5 自防水混凝土系统的防水构造设计要求和外设防水层材料的使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 55030 的规定,外防水材料的选用宜符合表 6.4.5 的规定。 14 表 6.4.5 外防水材料参考选用列表 类别 品种名称 执行标准 水泥基防水材料 外涂型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 水材料 《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GB 18445 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 《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JC/T 984 涂料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GB/T 23445 聚氨酯防水涂料 《聚氨酯防水涂料》GB/T 19250 非固化橡胶沥青防水涂料 《非固化橡胶沥青防水涂料》JC/T 2428 喷涂橡胶沥青防水涂料 《喷涂橡胶沥青防水涂料》JC/T 2317 聚脲防水涂料 《喷涂聚脲防水涂料》GB/T 23446 改性沥青 类防水 卷材 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 18242 改性沥青聚乙烯胎防水卷材 《改性沥青聚乙烯胎防水卷材》GB 18967 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 23441 塑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塑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 18243 预铺反粘防水卷材 《预铺防水卷材》GB/T 23457 湿铺防水卷材 《湿铺防水卷材》GB/T 35467 合成高分 子类防水 卷材 三元乙丙橡胶防水卷材 (EPDM) 《高分子防水材料 第 1 部分 片材》 GB/T 18173. 1 聚氯乙烯防水卷材(PVC) 《聚氯乙烯(PVC)防水卷材》GB 12952 热塑性聚烯烃防水卷材 (TPO) 《热塑性聚烯烃(TPO)防水卷材》 GB 27789 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 《高分子增强复合防水片材》GB/T 26518 氯化聚乙烯防水卷材 《氯化聚乙烯防水卷材》GB 12953 15 7 混凝土生产与施工 7.1 原材料进场与贮存 7. 1. 1 原材料进场时,应提供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应包括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等;外加剂、纤维等产品还应提供使用说明书。 7. 1.2 各种原材料贮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矿物掺合料、外加剂等粉状材料应按不同品种、规格、等级和生产厂家分别贮存;应防潮、防雨,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2 粗、细骨料堆场应有防尘和遮雨设施;粗、细骨料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不应混放,不应混入杂物。 3 各种原材料贮存处应有明显标识。 4 水泥、矿物掺合料等贮存期超过 3 个月时,应经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5 粉状外加剂应防止受潮结块,有结块时应进行检验,合格者应经粉碎至全部通过公称直径为 630μm方孔筛后再使用;液体外加剂应贮存在密闭容器内,并应防晒和防冻,有沉淀、异味、漂浮等现象时,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2 计量 7.2. 1 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建立计量设备管理制度,计量设备应在有效检定期内使用,其精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凝土搅拌站(楼)》 GB/T 10171 的有关规定。原材料计量设备应按有关规定由法定计量部门定期校验,并取得有效检定证书。混凝土生产单位每月应至少自检计量设备一次。 7.2.2 原材料计量偏差每班应进行零点校准;每盘混凝土原材料计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 14902 的规定,原材料计量偏差应每班检查 1 次。 7.2.3 当掺加纤维等无法采用自动计量的原材料时,应安排专人负责计量操作。 16 7.3 生产与运输 7.3.1 自防水混凝土的生产和运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 50164 和《预拌混凝土》GB/T 14902 的规定。 7.3.2 自防水混凝土不应使用受潮结块的水泥和矿物掺合料,并且使用时的温度不宜高于60℃。 7.3.3 冬期施工生产自防水混凝土时,如需加热拌合水,拌合水温度不应高于65℃。 7.3.4 自防水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 的规定, 自防水混凝土应搅拌均匀,宜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时间应比普通混凝土搅拌时间延长 30s 以上。 7.3.5 掺加防裂抗渗复合材料的混凝土,宜将防裂抗渗复合材料与粗、细骨料一同投入搅拌机中,加入水泥、矿物掺合料、水、外加剂后搅拌 90s~120s。 7.3.6 冬期施工生产混凝土时,原材料的温度和混凝土的温度控制措施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 104 的规定进行。高温环境搅拌混凝土时,宜优先采用骨料遮阳、喷雾降温等措施,降低骨料温度,也可采用地下水或掺加冰水的方法降低拌合物温度。 7.3.7 在运输过程中应控制自防水混凝土不离析、不分层,并应控制混凝土拌合物性能符合施工要求。 7.4 浇筑与养护 7.4.1 自防水混凝土浇筑和养护,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 的规定,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防水混凝土浇筑前,应根据设计文件或结构物具体技术要求制定完整的技术方案,有针对性地检测运至浇筑现场的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温度、含气量等参数。 2 自防水混凝土拌合物在运输、浇筑、振捣的过程中不应加水。 17 3 混凝土拌合物的装料、运输、卸料、泵送、浇筑的过程应在混凝土失去塑性流动前进行,当气温不高于 25℃时,不宜超过 2.5h;气温高于 25℃时,不宜超过 2h。 4 大体积自防水混凝土的浇筑与养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标准》GB 50496 的规定。 7.4.2 混凝土模板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的规定,必要时应结合混凝土的养护方法进行保温构造设计。模板的安装和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存在温度开裂风险的构件,以及存在早期遭受负温影响的最小尺寸小于500mm 的构件,宜采用木模板、胶合模板或经过保温改造的金属模板。 2 现场环境温度高于 35℃时,宜对金属模板进行洒水降温,洒水后不应留有积水。 3 后浇带或其他部位留置的竖向施工缝,宜用钢板网或铁丝网拼接支模,也可用快易收口网进行支挡;后浇带的垂直支架系统宜与其他部位分开。 7.4.3 混凝土浇筑前应对入模温度进行控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夏季高温环境施工时,混凝土入模温度不宜高于 30℃。 2 冬期低温环境施工时,混凝土入模温度不应低于 5℃ , 冬期分层浇筑大体积混凝土时, 已浇筑层的混凝土温度在未被上一层混凝土覆盖前不应低于2℃。 7.4.4 自防水混凝土的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浇筑前膨胀加强带和后浇带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超长的板式结构采用膨胀加强带取代后浇带时,应根据所选膨胀加强带的构造形式,按规定顺序浇筑。间歇式膨胀加强带和后浇式膨胀加强带浇筑前,应将膨胀加强带内杂物等清理干净,膨胀加强带两侧面进行表面清理凿毛处理,并充分润湿后再浇自防水混凝土。 2 当施 工 中因 各种 原 因 需 留施 工 缝 时 ,在 浇 混凝 土 前 ,应 先铺 设30mm~50mm 厚的同配合比无粗骨料的微膨胀水泥砂浆,再浇自防水混凝土。 3 自防水混凝土应采用专业机械分层均匀振捣密实,振捣时以其表面泛浆、不冒气泡为宜,浆体厚度不宜大于 5mm。 18 4 自防水混凝土浇筑后,在初凝前和终凝前,应分别在混凝土裸露表面进行抹面处理。 7.4.5 自防水混凝土拆模后应及时进行养护,不同构件类型的养护方式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底板、顶板及其他水平结构,宜振捣抹面后覆盖薄膜,可进行蓄水养护,也可覆盖土工布等材料保温保湿养护。 2 侧墙或其他竖向结构应根据模板类型、结构厚度和环境温度制定拆模时间与拆模后的养护方案,拆模时间和养护方案宜按表 7.4.5 的规定进行。 表 7.4.5 拆模时间与养护方式 模板类型 最小截面尺寸 D 要求项目 平均环境温度 T (℃) ≤5 5 >22 金属模板 D≤500mm 拆模时间(d) ≤2 - - 养护方式 保温保湿 保湿 D>500mm 拆模时间(d) ≤3 养护方式 保温保湿 木制或胶合模板 D≤500mm 拆模时间(d) ≥7 ≥3 ≥2 养护方式 保温保湿 D>500mm 拆模时间(d) ≥7 ≥3 ≥2 养护方式 保温 保温保湿 注:1 保湿措施包括喷淋水管、覆盖薄膜或养护膜、喷养护剂等。 2 保温措施包括具有防风功能且导热系数低的保温养护材料等。 3 采用洒水养护时,养护用水的温度与混凝土表面温度之差不宜超过 15℃。 4 采用喷涂混凝土养护剂时,应确保不漏喷和保湿效果,养护时间不应少于 14d。 7.4.6 对于冬期施工的自防水混凝土,养护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 104 的规定。 19 8 质量检验与验收 8.1 原材料质量检验 8.1.1 自防水混凝土的原材料应按检验批次随机取样进行原材料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本规程的指标要求,检验批次和检验项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 的规定。 8.1.2 自防水混凝土原材料的检验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散装水泥应按每 500t为一个检验批,袋装水泥每 200t为一个检验批;粗、细骨料应按每 400m³为一个检验批;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硅灰、石灰石粉、磷渣粉、天然火山灰质粉和复合矿物掺合料等矿物掺合料应按每 200t为一个检验批;膨胀剂应按每 200t为一个检验批;水化温升抑制剂应按每 50t 为一个检验批;减水剂应按每 10t 为一个检验批;钢纤维应按每 20t为一个检验批,合成纤维应按每 50t 为一个检验批;水应按同一水源不少于一个检验批;其他材料的检验批次按照各自执行标准的规定进行。 2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检验批量宜扩大一倍: 1)对经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符合要求的产品; 2)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次检验合格; 3)同一厂家的同批出厂材料,用于同时施工且属于同一工程项目的多个单项工程。 3 不同批次或非连续供应的不足一个检验批量的混凝土及原材料应作为一个检验批。 8.2 自防水混凝土性能检验 8.2.1 自防水混凝土性能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防水混凝土拌和物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 GB/T 14902 的有关规定, 自防水混凝土进场时,应检查混凝土质量证明文件和混凝土坍落度及扩展度。 2 自防水混凝土强度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T 50107 的有关规定。 20 3 自防水混凝土耐久性能评定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 193 的有关规定。 4 自防水混凝土的抗裂性能检验应根据掺加的外加剂进行选择,其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掺加硫铝酸钙类、氧化钙类、硫铝酸钙-氧化钙类混凝土膨胀剂的自防水混凝土的检验结果应符合本规程表 5.3.1 的要求,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补偿收缩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 178 的有关规定; 2)掺加氧化镁类混凝土膨胀剂的自防水混凝土的检验结果应符合本规程表 5.3.1 的规定; 3)掺加防裂抗渗复合材料和纤维类材料的混凝土的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地下工程混凝土结构自防水技术规范》JC/T 60014 中的有关规定; 4)掺加其他抗裂外加剂的自防水混凝土应按照各个产品有关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 8.2.2 实体结构的自防水混凝土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高性能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DB37/T 5150 的有关规定。 8.3 自防水混凝土工程评价与验收 8.3.1 使用自防水混凝土系统的工程评价与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 55030 的规定,其中地下工程的评价与验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 的规定。 8.3.2 自防水混凝土结构分项工程的评价与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防水混凝土应按混凝土外露面积进行抽查,每 100m2抽查 1 处,每处10m2 ,且不应少于 3 处。 2 自防水混凝土结构表面应坚实、平整,不应有露筋、蜂窝等缺陷;埋设件位置应准确。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3 自防水混凝土结构表面裂缝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贯通。 检验方法:用刻度放大镜观察检查宽度,通过对裂缝的正面与对应的背面观察确认是否贯通。 21 4 自防水混凝土结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应为+8mm 、- 5mm;主体结构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50mm ,其允许偏差应为± 5m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3.3 外设防水层分项工程的评价与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的各种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地下工程外设防水层应每 100m2 抽查 1 处,每处 10m2 ,且不应少于 3处;不足 100m2 时应按 3 处计算。细部构造应全数检查。 3 找平层应平整、坚固,不应有空鼓、酥松、蜂窝麻面、起砂、起皮现象。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4 洞口、穿墙管、预埋件及收头等部位的防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砂浆防水层应坚固、平整,不应有空鼓、开裂、酥松、起砂、起皮现象。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6 涂料防水层应无裂纹、褶皱、流淌、鼓泡和露胎(槎)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3.4 当自防水混凝土工程的验收未达到设计要求时,应编制专项修复方案,并应经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核后实施。修复完成后,应进行二次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2 附录 A 自防水混凝土系统防水构造 A.1 主体结构防水构造 A.1.1 采用自防水混凝土系统的地下工程主体结构防水构造,根据工程设计的防水要求,宜按表 A.1.1-1 、表 A.1. 1-2 选择所用的外防水层材料。 表 A. 1. 1-1 地下工程外防水层材料选用表(一级防水) 编号 防水层材料 DF1-1 ①≥6mm厚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 ②≥1.5mm 厚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 DF1-2 ①≥18mm厚掺防水剂水泥防水砂浆 ②≥1.5mm 厚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 DF1-3 ①≥40mm厚掺抗裂防水剂细石混凝土 ②≥1.5mm 厚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 DF1-4 ①≥1.0mm 厚外涂型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 ②≥1.5mm 厚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 DF1-5 ①≥1.0mm 厚外涂型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 ②≥1.5mm 厚聚氨酯防水涂料 DF1-6 ①≥1.0mm 厚外涂型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 ②≥0.9mm 厚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1.3mm 厚聚合物水泥粘结料 DF1-7 ①≥1.0mm 厚外涂型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 ②≥1.2mm 厚预铺反粘防水卷材(塑料类) DF1-8 ①≥1.0mm 厚外涂型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 ②≥1.2mm 厚反应型高分子自粘防水卷材 DF1-9 ①≥1.5mm 厚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无胎) ②≥1.5mm 厚聚氨酯防水涂料 DF1-10 ①≥4.0mm 厚弹性体改性沥青(SBS)防水卷材 ②≥3.0mm 厚弹性体改性沥青(SBS)防水卷材 DF1-11 ①≥1.5mm 厚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无胎) ②≥1.5mm 厚预铺反粘防水卷材(橡胶类) DZF1-1 ①≥4.0mm 厚 SBS 改性沥青耐根穿刺防水卷材 ②≥1.0mm 厚外涂型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 DZF1-2 ①≥4.0mm 厚 SBS 改性沥青耐根穿刺防水卷材 ②≥2.0mm 厚非固化橡胶沥青防水涂料 注:1 若无特别说明,表中①、②不表示顺序,只表示防水层数。 2 防水层可根据具体工程情况,叠层设置或分开设置。 3 预铺反粘防水卷材与其他类型卷材搭配使用时,应与后浇自防水混凝土粘结。 23 表 A. 1. 1-2 地下工程外防水层材料选用表(二级防水) 编号 防水层材料 DF2-1 ≥1.0mm 厚外涂型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 DF2-2 ≥1.5mm 厚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 DF2-3 ≥6.0mm 厚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 DF2-4 ≥40.0mm 厚掺抗裂防水剂细石混凝土 DF2-5 ≥4.0mm 厚弹性体改性沥青(SBS)防水卷材 A.1.2 采用自防水混凝土系统的地下工程底板防水构造,根据工程设计的防水要求和所用外防水层材料的种类,宜从表 A.1.2 中选择相对应的做法。 表 A. 1.2 地下工程底板防水构造选用表 编号 简图 构造做法 防水 材料 底板 1 1.面层(见具体工程设计) 2. 自防水混凝土底板 3.水泥基防水材料防水层兼做保护层 4. 防水涂料防水层 5.混凝土垫层 6.地基土 DF1-1 DF1-2 底板 2 1.面层(见具体工程设计) 2. 自防水混凝土底板 3.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兼做保护层 4. 防水涂料防水层 5.混凝土垫层 6.地基土 DF1-3 续表 A. 1.2 24 编号 简图 构造做法 防水 材料 底板 3 1.面层(见具体工程设计) 2. 自防水混凝土底板 3.水泥基防水材料防水层 4.细石混凝土保护层 5. 防水涂料防水层 6.混凝土垫层 7.地基土 DF1-4 DF1-5 底板 4 1.面层(见具体工程设计) 2. 自防水混凝土底板 3.水泥基防水材料防水层 4.细石混凝土保护层 5. 防水卷材防水层 6.混凝土垫层 7.地基土 DF1-6 底板 5 1.面层(见具体工程设计) 2. 自防水混凝土底板 3.水泥基防水材料防水层 4. 防水卷材防水层 5.混凝土垫层 6.地基土 DF1-7 底板 6 1.面层(见具体工程设计) 2. 自防水混凝土底板 3.细石混凝土保护层 4. 防水卷材防水层 5.混凝土垫层 6.地基土 DF1-10 DF1-11 DF2-5 续表 A. 1.2 25 编号 简图 构造做法 防水 材料 底板 7 1.面层(见具体工程设计) 2. 自防水混凝土底板 3.水泥基防水材料防水层 4.混凝土垫层 5.地基土 DF2-1 DF2-3 底板 8 1.面层(见具体工程设计) 2. 自防水混凝土底板 3.细石混凝土保护层 4. 防水涂料防水层 5.混凝土垫层 6.地基土 DF2-2 底板 9 1.面层(见具体工程设计) 2. 自防水混凝土底板 3.细石混凝土防水层 4.混凝土垫层 5.地基土 DF2-4 A.1.3 采用自防水混凝土系统的地下工程侧墙防水构造,根据工程设计的防水要求和所用外防水层材料的种类,宜从表 A.1.3 中选择相对应的做法。 26 表 A. 1.3 地下工程侧墙防水构造选用表 编号 简图 构造做法 防水 材料 外墙 1 1. 回填材料 2.保温层兼做保护层 3.防水涂料防水层 4.水泥基防水材料防水层 5. 自防水混凝土侧墙 6.面层 DF1-4 DF1-5 外墙 2 1. 回填材料 2.保温层兼做保护层 3.防水卷材防水层 4. 自防水混凝土侧墙5.面层 DF1-10 DF4-5 外墙 3 1.挡土墙 2.找平层 3.防水卷材防水层 4. 自防水混凝土侧墙5.面层 DF1-10 DF1-11 外墙 4 1. 回填材料 2.保温层兼做保护层 3.防水卷材防水层 4.水泥基防水材料防水层 5. 自防水混凝土侧墙 6.面层 DF1-8 27 续表 A. 1.3 外墙 5 1. 回填材料 2.保温层兼做保护层 3.防水卷材防水层 4.防水涂料防水层 5. 自防水混凝土侧墙6.面层 DF1-9 外墙 6 1. 回填材料 2.保温层兼做保护层 3.水泥基防水材料防水层 4. 自防水混凝土侧墙 5.面层 DF2-1 DF2-3 外墙 7 1. 回填材料 2.保温层兼做保护层 3.防水涂料防水层 4. 自防水混凝土侧墙5.面层 DF2-2 A.1.4 采用自防水混凝土系统的地下工程顶板防水构造,根据工程设计的防水要求和所用外防水层材料的种类,宜从表 A.1.4 中选择相对应的做法。 28 表 A. 1.4 地下工程顶板防水构造选用表 编号 简图 构造做法 防水 材料 顶板 1 1.覆土或面层 2.细石混凝土保护层 3.防水涂料防水层 4.水泥基防水材料防水层 5. 自防水混凝土顶板 DF1-1 DF1-2 DF1-4 DF1-5 顶板 2 1.覆土或面层 2.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兼做保护层 3.防水涂料防水层 4. 自防水混凝土顶板 DF1-3 顶板 3 1.覆土或面层 2.细石混凝土保护层 3.防水卷材防水层 4.水泥基防水材料防水层 5. 自防水混凝土顶板 DF1-6 DF1-8 顶板 4 1.覆土或面层 2.细石混凝土保护层 3.防水卷材防水层 4.防水涂料防水层 5. 自防水混凝土顶板 DF1-9 顶板 5 1.覆土或面层 2.细石混凝土保护层 3.防水卷材防水层 4. 自防水混凝土顶板 DF1-10 DF1-11 DF2-5 29 续表 A. 1.4 顶板 6 1.覆土或面层 2.水泥基防水材料防水层 3. 自防水混凝土顶板 DF2-1 DF2-3 顶板 7 1.覆土或面层 2.细石混凝土保护层 3.防水涂料防水层 4. 自防水混凝土顶板 DF2-2 顶板 8 1.覆土或面层 2.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兼做保护层 3. 自防水混凝土顶板 DF2-4 种植顶板 1 1.种植土 2.过滤层 3.排(蓄)水层 4.细石混凝土保护层 5.耐根刺卷材 6.水泥基防水材料防水层 7. 自防水混凝土顶板 DZF1-1 种植顶板 2 1.种植土 2.过滤层 3.排(蓄)水层 4.细石混凝土保护层 5.耐根刺卷材 6.防水涂料防水层 7. 自防水混凝土顶板 DZF1-2 30 A.2 细部节点防水构造 A.2.1 使用自防水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宜少留施工缝,应留置施工缝时,施工缝防水构造宜从图 A.2.1 中选择相应的做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环境温度高于 30℃时,中埋式止水带应采用金属止水带。 2 采用中埋式止水带或预埋式注浆管时,应定位准确、固定牢靠。 3 自防水混凝土拆除模板后,待混凝土养护 14d 后可涂刷防水加强层,防水加强层宽度不应小于 300mm。 4 外设防水层和防水加强层可选用外涂型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或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 5 涂料加强层应做在混凝土迎水面,当采用单侧支模时,可在背水面采用外涂型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厚度应不应小于 1.0mm。 施工缝 a 施工缝 b 施工缝 c 施工缝 d 图 A.2. 1 自防水混凝土系统施工缝防水构造选用做法 31 1——保护层;2——防水层;3——防水加强层;4——施工缝;5——遇水膨胀止水 条(胶)6——丁基橡胶腻子钢板止水带;7——外贴式止水带;8——预埋注浆管 A.2.2 后浇带防水构造应根据结构形式、可操作性及施工条件进行设计,后浇带的防水构造宜从图 A.2.2 中选择相对应的做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后浇带间距和位置应按结构设计要求确定,宽度宜为 700mm~ 1000mm。 2 后浇带应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浇筑,其抗渗性能和抗压强度等级应比两侧混凝土高一等级。 3 自防水混凝土结构断面内可采用丁基橡胶腻子钢板止水带、钢板止水带、预埋注浆管、遇水膨胀止水胶(条)等防水措施。 4 自防水混凝土结构迎水面可选用防水卷材、防水涂料等防水措施加强。防水卷材、防水涂料的宽度不应小于 400mm ,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底板后浇带防水构造 a 底板后浇带防水构造 b 32 底板超前止水式后浇带防水构造 a 底板超前止水式后浇带防水构造 b 顶板/侧墙后浇带防水构造(台阶型) 顶板/侧墙后浇带防水构造(凹凸型) 图 A.2.2 自防水混凝土系统后浇带防水构造选用做法 33 1——先浇微膨胀自防水混凝土;2——后浇补偿收缩混凝土;3——防水层; 4——混凝土垫层;5——防水加强层;6——遇水膨胀止水条(胶); 7——外贴式止水带;8——中埋式止水带;9——钢板止水带; 10——钢丝网片;11——填充密封材料;12——其他构造层 A.2.3 膨胀加强带的防水构造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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